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明确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并且不得为这些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这一规定直击长期存在的支付与信贷深度捆绑的问题,不仅规范了支付场景展示逻辑,也切断了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对支付机构的金融业务模式形成了系统性约束。在电商、外卖、出行、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类产品常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展示,部分平台还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用户稍不留意便会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许多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开通或使用分期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借贷事实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频发。
针对上述乱象,《办法》特别对金融网络产品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规定。按照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优先展示,不得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类似表述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同时全面收紧信贷营销话术,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办法》斩断线上线下分润合谋,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清晰区隔,严禁误导性捆绑与默认捆绑。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称,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应该是符合监管导向的。
《办法》第十二条的两项核心禁令,分别从展示入口和营销服务两端形成闭环监管。双重约束之下,或将彻底颠覆支付行业依靠场景流量变现的核心盈利逻辑。王蓬博认为,这将终结过去十几年行业普遍存在的支付场景引流金融变现的商业模式。监管这样设计既解决了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的问题,又没有一刀切地禁止贷款产品在收银台展示,兼顾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的合理发展。
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头部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收入和联合贷业务分润下滑,推动整个行业的收入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对于互联网支付巨头而言,金融营销导流通道被规范收紧,这类机构信贷、资管类产品的流量转化路径受到限制,原本依赖金融变现的盈利模式将面临调整。但考虑到目前支付整体交易规模已达顶点,用户使用习惯逐渐固化,行业已处于存量时代,相关影响可能已经降至最低。
长期来看,此举不仅实现了支付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从源头上减少了消费者被诱导过度借贷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倒逼所有支付机构真正回归支付服务的本源,把精力从卖流量转移到提升支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和服务实体经济上来,同时也让整个消费金融和资管行业的竞争回归到产品和服务本身。对于亿万用户而言,新规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办法》是首个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填补了跨行业、跨机构的监管空白在线配资流程,有助于从源头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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